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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怎么处理?

退还未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文件由谁保存(拆迁招投标文件由谁保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实践中一般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也属于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至少为15年。

首先合伙投资投标未中标,正本保存,副本处置方式不同。其次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由采购中心存档15年,副本保存1个月后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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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的供应商要求退还投标文件的理由在于:有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了退回的投标文件,可以及时改进,促进自我完善。

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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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主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结结束后招投标资料交给谁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交一份给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一般是住建局招标办或者发改委招标办),送一份给招标人,代理公司留存一份备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全部留存在代理公司保存。

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不可以把投标文件给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所以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

最终出具的招标文件需报审相关部门备案,而送审哪个政府部门,这由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备案应当为“双备案”,也就是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备案。

调查、诉讼等需要。留底单位的责任是确保招投标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并及时更新和归档相关资料,以便日后查阅和使用。在中国,招投标备案资料的留底单位一般是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

由甲方保存原件,招投标存档资料原件是招标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甲方是采购的主体,招标公司是被委托人而已,理所当然是由甲方保存。

投标文件前三名投标文件资料,一份原件由业主保存,一份由监理保存,其余由招标代理保存。

招投标工程资料存放,保存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

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而招标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15年。

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而招标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15年。

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应保存15年,工程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应该保存20年。

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应当保存十五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法律分析: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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