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取消招投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程取消招投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标公示前招标人取消招标可以吗?
中标公示前招标人可以取消招标。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据上述规定:
1.开标前终止招标(即取消招标项目)的,应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费;

2.开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终止招标的,除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编制投标文件费外,还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终止招标的,应承担违法(民事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由此给中标人或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合同利润损失),应给予赔偿。

4.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终止招标,仅赔偿经济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
完成工程招标后,如何撤销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
规定如下:
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
5、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6、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取消招投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取消招投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