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文件案例解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招投标文件案例解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串通招投标案例分析及详解?
  2. 【案例一】项目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整理完成招标?
  3. 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纠纷案例?

串通招投标案例分析及详解?

【案例解析】

招投标文件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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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9日,某县商业总公司举办公开竞价投标会,以60万元的标底对其下属的该县副食品公司坎市批发站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竞标,卢某等六组人分别报名参加投标,取得投标资格。为一致压低投标报价,卢某等人在竞标前互相串通约定,由卢某出面以起标价(标底价)中标,事后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内部竞价,未中标人领取补贴款。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卢某以投标人内部事先串通已成事实之由使主持招标活动的有关人员被迫同意,由其代表12人联合参加投标,最后按事先约定以60万元中标,与招标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投标结束后,卢某将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分成7份(卢某2份、另外5名当事人各1份),由分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6人按份平摊出48000元补贴给其他未分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投标人。2001年4月2日,某县工商局依法对卢某等12人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县工商局在详细调查取得充分的证据后,对卢某等12人(其中1名当事人另案处理)拟作出总计17万元的罚款。

【案例一】项目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整理完成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由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单位进行整理招标文件,并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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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也具有招标能力和招标资质,也可不委托招标单位,由该建设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组织进行招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招投标文件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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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生态文旅公司作为发包人,以招投标方式与承包人某工程公司签订《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以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价为计价依据。合同还约定“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参考的,采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和《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1版)进行计算。”嗣后,承包人某工程公司将该湖面应急工程以划分标段的形式,向某劳务公司分包了部分标段的土石方、驳岸混凝土浇筑等工程。某劳务公司又将其中驳岸挡墙土石方开挖工程再次分包给自然人谢某某、伍某某。某工程公司与某劳务公司之间,某劳务公司与谢某某、伍某某之间,均未就谢某某、伍某某施工的驳岸挡墙土石方开挖工程订立书面合同,且未约定工程价款金额及工程款计价方式。

谢某某、伍某某实施了部分土石方开挖工程后,案涉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停工,谢某某、伍某某退场,某劳务公司未与谢某某、伍某某进行结算。谢某某、伍某某遂以分包人某劳务公司、承包人某工程公司、发包人某生态文旅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其已施工完成的土石方工程价款。同时,谢某某、伍某某向法院申请就其施工范围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并主张以《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作为工程款计价依据。被告某劳务公司、某工程公司、某生态文旅公司主张案涉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系水利工程应以《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作为工程款计价依据。鉴定人鉴定结论表示案涉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位于市区内,系公园类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议法院参照《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进行计价。本案核心焦点在于因当事人对案涉工程性质产生争议导致工程造价鉴定计价标准不明。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以《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作为案涉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二审判决改判以《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作为案涉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文件案例解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文件案例解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