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文件保密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招投标文件保密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招投标法关于涉密项目的规定?
  2. 中标标书开标后在公示期内是否还要保密?
  3. 招标人应当对哪些相关内容保密?

招投标法关于涉密项目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那么,哪些项目会被采购单位申请实施涉密采购呢?整体来看,申请涉密采购项目的条件范围具体如下:

招投标文件保密处理(招投标保密协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①密工作所需的检查、管理类保密装备;

②通过国家保密局或其授权机构技术检测、测评,应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类保密装备、设施、用品;

招投标文件保密处理(招投标保密协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③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存放、保护涉密信息的软件、硬件或者成套设备载体及其配套设施、材料、用品;

④国家保密局或省保密局要求强制配备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用品;

招投标文件保密处理(招投标保密协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⑤经确认的保密工程、涉密信息系统、涉密通信和涉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实施、服务,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服务;

⑥具特殊保密要求的其他项目的实施、服务等。

中标标书开标后在公示期内是否还要保密?

需要保密。除了投标报价公开外,工程量清单上的组价、合价、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不宜公开。这些内容关乎着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投标技巧问题。

中标公示期间,还有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如果公开后,可能会给投标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说,中标公示期间对投标文件还需要保密。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专用文件。未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不得将投标文件相关信息对外公布和移作他用(监管部门依法审查投标文件除外)。

所以,无论何种情况投标文件均应予以保密。

招标人应当对哪些相关内容保密?

  招标人应当以下对相关内容保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情况。为了有效地保证招标的竞争性,本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也不得透露可能影响不公正竞争的其他情况,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如抬高投标报价,或者结成共同联盟,通过提高或者减低报价等手段有意让某个投标人中标,然后再轮流坐庄,或者从中捞取好处,损害招标人利益。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标底是我国工程招标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依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在国外,标底一般被称为“估算成本”(如世行、亚行等)“合同估价”(如世贸组织《政府采购议》);我国台湾则将其称为“底价”。  标底的编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设定标底;  (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标底在开标前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文件保密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文件保密处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