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政府采购与 招投标公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政府采购与 招投标公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竞争性磋商招标时间要求?
按照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开标时间最低不得少于20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采购意向与招标公告的区别?
采购意向指的是具有购买的意愿,也就是说采购的具体目标或者是对象的意思。采购意向意味着对其具有采购的想法,而且很有可能是要付诸行动的。
招标公告指的是对招标的活动发出公开告示的行为,也就是说公开其招标的行为。招标公告一般来讲,就是要对公开进行招标。
公开招标几次可以转成单一来源?
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不能转成单一来源采购。
招投标法对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不满足这些条件是不允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有三个: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按照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无论流标几次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一般经过2次流标后可以申请改为单一来源采购,符合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也没有对市场充分了解,在开标时会出现流标(即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在降低标准修改招标文件后,再次挂网,结果还是不满足开标条件,招标人就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几年前的招标公告可以查吗?
可以查的。
在方渠道去政府采购网站能查到几年前的工程中标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官方渠道去政府采购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方面可以去当地政府采购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找,有工程类的信息分类,包含了中标信息;也可以去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查,有时候政府会发布相关项目信息在上面,不过信息不多;此外也可以使用聚合类的平台,像招标资源网,可以输入关键词工程查询,全国的中标信息都可以看,快速获取的话可以设置招标订阅,自动接收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政府采购与 招投标公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政府采购与 招投标公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