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文件 ppp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招投标文件 ppp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ppp项目的招投标基本流程?
(1)协议编制
细化研究协议文件编制:研究和分析项目的技术、商务边界条件(如:投资、运营成本与收益测算,回购总价、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落实建设内容分工、投资范围(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研究和编制项目协议等法律文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项目履约保障措施、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落实招标条件。
(2)竞争性程序
主要包括:发布项目信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和评标程序;成立评标工作组,开标、组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与候选人澄清谈判。
(3)签署协议
先草签项目协议,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好项目公司成立的有关事宜,资金到位,政府配合完成资产交割及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正式与项目公司签约。
PPP中标后签订什么合同?
PP项目合同与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有重大区别
PPP项目合同,签约主体为平等主体,该份合同为民商事合同,产生纠纷后,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或民事诉讼。
特许经营协议,签约主体非平等主体,该份合同为行政合同,产生纠纷后,争议解决方式为行政诉讼,不可仲裁。
如上,即为PPP项目合同与特许经营协议在性质上的重大区别。对此,在财政部发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以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中,都有明确说明:如《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第二十节“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中规定友好协商、专家裁决、仲裁或诉讼均可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更是开篇“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合同各方均是平等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并保障权利义务”。对于争议解决,在其第十四章“争议解决”中列出了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但是对于特许经营协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
因此,PPP项目合同与特许经营协议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合同,不可以混为一谈。
PPP项目合同与特许经营协议
不能并存于同一个PPP项目的理由
ppp协议由哪些协议组成?
PPP 协议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封装:一种封装多协议数据报的方法。PPP 封装提供了不同网络层协议同时在同一链路传输的多路复用技术。PPP 封装精心设计,能保持对大多数常用硬件的兼容性。
链路控制协议:PPP 提供的 LCP 功能全面,适用于大多数环境。LCP 用于就封装格式选项自动达成一致,处理数据包大小限制,探测环路链路和其他普通的配置错误,以及终止链路。LCP 提供的其他可选功能有:认证链路中对等单元的身份,决定链路功能正常或链路失败情况。
网络控制协议:一种扩展链路控制协议,用于建立、配置、测试和管理数据链路连接。
配置:使用链路控制协议的简单和自制机制。该机制也应用于其它控制协议,例如:网络控制协议(NCP)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文件 ppp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文件 ppp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