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能招投标的项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不能招投标的项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哪些工程不用招标?
  2. 招标之前,不能向投标人透漏哪些信息?
  3.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4. 涉密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法律依据?
  5. 没进行招标怎么处罚?

哪些工程不用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勘察、设计***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不宜进行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为三家以下(不含三家),无法进行招标的;抢险救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经批准后,可以不招标。

不能招投标的项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招标之前,不能向投标人透漏哪些信息?

1、不能透露其他投标人或购标人的情况。

2、不能透露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或者投资***。

不能招投标的项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不能透露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相关工作人员情况。

4、不能透露招标人的设计和***购部门的人员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不能招投标的项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不能透露招标人与各潜在投标人技术交流情况。

6、不能透露招标项目***进度和内部招标项目讨论交流情况。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

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

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

,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

结合招标投标实践,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

;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

等等。这些情况下,因招标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环境政策因素变化导致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后重新招标,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

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

招标人因出现自身无法克服的事项应及时终止招标,主要有发生诉讼***导致资金无法落实。发生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继续。

出现政策法律调整是项目不能继续的情况,发生这些***后招标人应及时至少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重新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

涉密项目***用邀请招标的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涉密”属于特殊要求,如果达到一定等级你甚至可以申请不招标,这个要与审批核准部门沟通。比如,修建秘密军事基地,肯定不能招标啊,邀请招标都不行。

没进行招标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能招投标的项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能招投标的项目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