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招投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程招投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标作***事后被发现怎么处理?
这个后果可以入刑法了。
不过,要注意的是,实践工作中,有人会将虚***材料和无效材料混为一谈,但是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无效材料≠虚***材料。
材料的真实性,是客观事实,真实材料非人为不会变为虚***。
材料的有效性,是指材料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得分条件等。
无效的材料不一定是虚***的,但虚***的材料肯定是无效的,真实的材料也有可能因与招标要求不符或与所投产品不配套等原因,而归于无效材料。
由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标中老是出现围标、串标、资格***的现象,该怎么处理啊?
围标、串标在工程招投标中很普遍,但实际是一种犯罪行为。一、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刑法的规定:
1、刑法第223条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本罪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招投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