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得招投标的项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不得招投标的项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工代赈不能选择什么项目?
1. 不能选择商业项目。
2. 因为以工代赈是指通过劳动来代替支付赈灾款项,商业项目通常是以盈利为目的,不符合赈灾的宗旨。
3. 以工代赈通常选择的是一些社会公益项目,如清理环境、修缮公共设施等,这些项目更符合赈灾的目的,能够更好地帮助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
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
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
,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
结合招标投标实践,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
;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
等等。这些情况下,因招标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环境政策因素变化导致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后重新招标,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
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
招标人因出现自身无法克服的事项应及时终止招标,主要有发生诉讼***导致资金无法落实。发生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继续。
出现政策法律调整是项目不能继续的情况,发生这些***后招标人应及时至少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重新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
招标之前,不能向投标人透漏哪些信息?
1、不能透露其他投标人或购标人的情况。
2、不能透露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或者投资***。
3、不能透露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相关工作人员情况。
4、不能透露招标人的设计和***购部门的人员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5、不能透露招标人与各潜在投标人技术交流情况。
6、不能透露招标项目***进度和内部招标项目讨论交流情况。
招投标中投标人违法行为有哪些?
(1)投标人挂靠在其他单位投标;
(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来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招投标中投标人违法行为2.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好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招投标中投标人违法行为3.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招投标中投标人违法行为4.虚***投标
(1)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的信用状况;
(5)提供虚***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6)隐瞒真实情况提供其他虚***信息。
招投标中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会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平等性,要坚决***这种行为的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得招投标的项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得招投标的项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