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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刊登公告,强行将招标结果废除,合法吗?

合法不合法,他们说了算一个这个。谁也没人去给他较这个真儿,他自己事情都是顺心上网网上弟弟。

废除招投标公告(招标法规定废标公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废标结果确定后,立即发布废标公告是合法的,但是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期限内公示没有结束前,立即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持供应商提出的合理诉求。

废标”这一词语,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是没有的,正确的说法是“否决其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废除招投标公告(招标法规定废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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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可以否决所有的招标一般废除所有招标的情况为什么

1、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废标”这一词语,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是没有的,正确的说法是“否决其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废除招投标公告(招标法规定废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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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最低评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或合同估价,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2)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均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4、第二条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俩次评标公示最后废标合法吗?

法律主观:招标两次废标的,招标人可以经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则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一般会做一份报告,报告详细列明开标、评标的过程,唱标价格等信息。当然也会写明具体的废标原因。

如果是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指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予以废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财政部18号令第57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是可以废标的。

二次招标公告网上公示后还可以挂废标公示吗?

不能,废标构成要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中标公示结束后,不可废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废标结果确定后,立即发布废标公告是合法的,但是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期限内公示没有结束前,立即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持供应商提出的合理诉求。

可以的,可以马上开始二次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可废标吗?

1、法律主观:中标公示结束后, 招标 人不可废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 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不可以废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不能,废标构成要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4、法律主观:已经中标的项目能作废。废标需要专家进行评审,参考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移交开标评标的所有资料至相关部门,出具废标通知书。招标项目废标后,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5、法律分析: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材料,导致你们作出不真实的评标,可以废标。如果投标人符合你们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采取虚假材料的,你们发出中标通知书而不签合同的,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6、法律主观:招标后可以作废。废标需在评标过程时由专家评审决定,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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