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信息项目招投标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信息项目招投标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标文件怎么做?
一、招标书的格式
招标书一般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写在第一行的中间。常见写法有四种。一是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性质及内容、招标形式、文种四元素构成;二是由招标性质及内容、招标形式、文种三元素组成的标题;三是只写文种名称“招标书”;四是广告性标
2、正文
正文由引言、主体部分组成。引言部分要求写清楚招标依据、原因。主体部分要详实交代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内部招标、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程序、招标内容的具体要求,双方签订合同的原则、招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组织领导、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3、结尾
招标书的结尾,应签具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等,以便投票者参与。招标书写作是一种严肃的工作,要求注意:
(1)周密严谨。招标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内容和措辞都要周密严谨。
(2)简洁清晰。招标书没有必要长篇大论,只要把所要讲的内容简要介绍,突出重点即可,切忌没完没了地胡乱罗列、堆砌。
(3)注意礼貌。这时涉及的是交易贸易活动,要遵守平等、诚恳的原则,切忌盛气凌人,更反对低声下气。
要点一、资格条件设置需要谨慎。
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上不能有倾向性、排斥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实践中要注意从5个方面对“倾向性”、“排斥性”进行把握。
要点二、实质性要求要具体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可以说,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其他重要条款、条件不进行“标识”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的重大缺陷。
要点三、技术规格不能马虎。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需求一旦出问题,集采机构很难以“是采购人提供的”为借口而免责。因此,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及需求,集采机构必须对其公平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了事。
要点四、评标办法要精心设计。
确保评标办法的合法、合规和具有针对性,确保具体评分因素和分值设置的科学、合理、细化、量化,是操作机构职业化水平的体现。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基本要求有哪些?
投标文件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来编制,招标文件通常有两个地方会给出格式要求:
1、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部分,会有“投标文件的组成”这么一节,这个是大纲,按照这个大纲的顺序进行编制。
2、在招标文件的最后,会给定招标文件的格式,里面包括每部分具体的格式和给定的内容(比如投标函,承诺书,业绩表,人员清单等格式),按照给定的格式填写即可。
招标文件报备哪些内容?
招投标程序具有不逆性,其备案应当依次进行,未完成上一阶段的备案手续,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招投标活动。招标事项核准部门负责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技术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实行双备案制。
其备案资料依次为: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3、评标报告;4、中标候选人公示;5、中标通知书;6、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信息项目招投标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信息项目招投标文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