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招投标工程资质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程招投标工程资质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招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如何审查?
  2. 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 必须要资质的法律依据?
  3. 工程招投标借资质如何处理?

招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如何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工程招投标工程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工程招投标工程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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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工程招投标工程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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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购项目工程类 必须要资质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工程招投标借资质如何处理?

非法的。前不久,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通过“出借”、“挂靠”获得资质的行为,长期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也给建设单位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偷工减料等“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严重损失。  其实,资质“出借”或“挂靠”的实质就是弄虚作***、以次充好,其危害十分严重。“借用”资质方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他们为取得“出借”方企业的资质,除了按约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外,往往还向“出借”方企业负责人许以“好处”,拉关系走后门,败坏社会风气。同时“借用”资质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出借”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出借”方不可避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借用”资质方为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往往会通过行贿等手段向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许以“好处费”,通过权钱交易使部分心存不轨的国家工作人员陷入职务犯罪泥潭。  “出借”、“挂靠”资质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其危害极大,然而工程建设中“出借”资质的问题屡禁不止。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讲究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办。同时,要加大办案力度,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另外,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借用”资质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惩不贷,使非法“借用”资质行为得不偿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招投标工程资质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招投标工程资质管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