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澄清公告 招投标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澄清公告 招投标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该在截标前多少天?
  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怎么算?
  3. 招标延期时间规定?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该在截标前多少天?


1.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该在截标前的足够时间内进行。
2. 这是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是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以及保证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一致。
如果澄清时间过短,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获取和理解澄清内容,从而影响其投标决策和投标方案的准备。
3. 正确的澄清时间应该在截标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以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和理解澄清内容,并对其投标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准备。
具体的澄清时间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复杂程度和投标人的反馈情况来确定,通常建议在截标前3-5个工作日进行澄清。
这样可以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并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性。

澄清公告  招投标法(澄清公告 招投标法最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因此,招标文件澄清应该在截标前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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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怎么算?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遵守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一)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将澄清和修改内容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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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所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招标延期时间规定?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中工期时间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属于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只要投标人来得及修改投标文件即可。

3、招标文件关键性的修改不需要开标时间延期15天,而是修改发出的时间应当在开标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15天。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恭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进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单位或者组织工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也无权延迟开标。

       但是如果是投标日期的更改则:“投标日期延期应由招标单位在15日之前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不满15天的是否应顺延15天后开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澄清公告 招投标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澄清公告 招投标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