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招投标文件异议,以及招投标异议处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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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质疑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可分为两大类:对招标文件质疑,认为招标文件有歧视性、;非他胜或其他不合理的条款等,对招标结果质疑,认为评标委员会未严格1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公正评分等。

招投标文件有异议(招投标异议处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们在这篇就来看看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质疑”问题有哪些。 哪些人可以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投标人质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有歧视性、排他性的不合理条款;二是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认为评委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公正打分。

招投标文件有异议(招投标异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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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发现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作出了很多规定,主要为:答复时间、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的认定、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方法以及其他和质疑投诉有关的均进行了规定。

招投标文件有异议(招投标异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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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法律主观:对投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可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主观: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向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 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投标澄清和异议的区别

当潜在投标人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这两个文件下文简称为标书)之后,发现标书中存在要求、规则不明确的,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在标书规定的异议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异议,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澄清与修改是指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遗漏、错误、相互矛盾或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进行统一的修改或答复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流程。

开标时仅记录开标情况,无权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判,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异议不作评判也无权答复。

①异议(质疑)。异议是指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疑问指对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中的不明白的地方。异议是指不同的理解或者叫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的不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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