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水利项目招投标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水利项目招投标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赤峰到通辽水利工程招标文件?
  2. 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纠纷案例?

赤峰到通辽水利工程招标文件?

内蒙古辽河流域新开河治理工程(赤峰段)招标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建【2021】7号文件批准,招标人(项目法人)为阿鲁科尔沁旗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水利项目招投标协议(水利项目招投标协议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某生态文旅公司作为发包人,以招投标方式与承包人某工程公司签订《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以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价为计价依据。合同还约定“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参考的,***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和《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1版)进行计算。”嗣后,承包人某工程公司将该湖面应急工程以划分标段的形式,向某劳务公司分包了部分标段的土石方、驳岸混凝土浇筑等工程。某劳务公司又将其中驳岸挡墙土石方开挖工程再次分包给自然人谢某某、伍某某。某工程公司与某劳务公司之间,某劳务公司与谢某某、伍某某之间,均未就谢某某、伍某某施工的驳岸挡墙土石方开挖工程订立书面合同,且未约定工程价款金额及工程款计价方式。

水利项目招投标协议(水利项目招投标协议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谢某某、伍某某实施了部分土石方开挖工程后,案涉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停工,谢某某、伍某某退场,某劳务公司未与谢某某、伍某某进行结算。谢某某、伍某某遂以分包人某劳务公司、承包人某工程公司、发包人某生态文旅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讼,请求支付其已施工完成的土石方工程价款。同时,谢某某、伍某某向法院申请就其施工范围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并主张以《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作为工程款计价依据。被告某劳务公司、某工程公司、某生态文旅公司主张案涉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系水利工程应以《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作为工程款计价依据。鉴定人鉴定结论表示案涉XX湖项目湖面应急工程位于市区内,系公园类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议法院参照《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进行计价。本案核心焦点在于因当事人对案涉工程性质产生争议导致工程造价鉴定计价标准不明。

【裁判结果】

水利项目招投标协议(水利项目招投标协议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审判决以《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作为案涉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二审判决改判以《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作为案涉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

1. 存在。
2. 这是因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竞争激烈等问题,导致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和纠纷。
3. 包括:合同标的不符、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支付款项纠纷等。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在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时,应注重合同条款的明确、信息的准确传递、竞争环境的公平性,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同时,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各方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水利项目招投标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水利项目招投标协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