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提供虚***信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招投标提供虚***信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招标时有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还能举报么?
  2. 虚假招标是什么意思?
  3. 在招标投标期间捏造假业绩合同中标属什么行为?
  4. 住建局虚假招投标处理办法?

招标时有供应商提供虚***证明文件,还能举报么?

提供虚***的证明材料参加******购活动,无论是否达到中标或者成交目的,其行为是违法的,都可以向财政等监管部门举报。 《******购法》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招投标提供虚假信息(招投标虚假信息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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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招标是什么意思?

“虚***招标”是个引申的提法,多数情况下是指,招标本身并没有发生而是通过非法手段制造招标过程文件的***招标。

通常“虚***招标”是指:工程甲方和乙方已经就某个项目签订合同或乙方已进场施工,而并没有通过招标流程,这时为了取得开工许可证,而组织的***招标,多会***用围标、不在媒体发公告等手段以达到让乙方中标的目的。 总之,违反“三公”原则的招标都可以叫做“虚***招标”

招投标提供虚假信息(招投标虚假信息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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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投标期间捏***业绩合同中标属什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骗取中标。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住建局虚***招投标处理办法?

对虚***招投标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招投标提供虚假信息(招投标虚假信息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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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提供虚***信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提供虚***信息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