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项债发行招投标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专项债发行招投标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专项债券项目招标模式有哪些?
  2. 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招标吗?
  3. 专项债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要求?
  4. 公开招标范围及标准?

专项债券项目招标模式有哪些?

定向发行

专项债发行招投标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定向发行,又被称为“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即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由债券发行人与某些机构投资者,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谈发行条件和其他具体事务,属直接发行。

承购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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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招标发行

专项债发行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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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招标吗?

必须招标:

1、招标编号:0730-216032XJ0115;交通银行编号:CGXM65199921090001;

2、项目名称:政府专项债业务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遴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政府专项债业务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5、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

6、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4)2018年至今在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特别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目前未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引起诉讼和仲裁;

(5)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7)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专项债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要求?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由项目单位提供;已列入有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2.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和招标核准申请表;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5.节能审查意见,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说明。

公开招标范围及标准?

一、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项债发行招投标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专项债发行招投标文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