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虚***信息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招投标虚***信息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虚假招标应承担何法律责任吗?
  2. 投标人伪造社保证明如何处罚?
  3. 投标人员造假的后会重新招标吗?

虚***招标应承担何法律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投标虚假信息案件(招投标虚假信息案件怎么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投标虚假信息案件(招投标虚假信息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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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投标虚假信息案件(招投标虚假信息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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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投标人伪造社保证明如何处罚?

按照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投标人员***的后会重新招标吗?

投标人员***后不一定会重新招标。

投标人员***被发现后,最直接的后果是,该投标单位的投标做废标处理。如果这样处理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那么就需要重新组织招标。如果该投标人的投标做废标处理后,仍有三家以上有效投标,则不影响此次招投标。如果该投标人是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虚***信息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虚***信息案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