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活动取消文件编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招投标活动取消文件编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招标公告能否取消和撤回?
  2. 可以随意取消招标公告吗?
  3. 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
  4. 招投标由于甲方原因取消项目怎么办?
  5.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招标公告能否取消和撤回?

招标人能取消或者撤回招标公告,但是要做到及时发布取消或者撤回招标的公告,同时要对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及时退回给投标人并按照同期的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所以对于招标人来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要随便取消或者撤回已经公告了的招标项目。

招投标活动取消文件编制(招投标活动取消文件编制的通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可以随意取消招标公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

规定如下:

招投标活动取消文件编制(招投标活动取消文件编制的通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招投标活动取消文件编制(招投标活动取消文件编制的通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

5、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6、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招投标由于甲方原因取消项目怎么办?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

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

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

,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

结合招标投标实践,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

;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

等等。这些情况下,因招标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环境政策因素变化导致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后重新招标,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

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

招标人因出现自身无法克服的事项应及时终止招标,主要有发生诉讼事件导致资金无法落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无法继续。

出现政策法律调整是项目不能继续的情况,发生这些事件后招标人应及时至少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重新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活动取消文件编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活动取消文件编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