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招投标文件变更实质性条款,以及招标项目实质性变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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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有效吗
法律分析:对于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约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情形,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
合同计价方式属于实质性内容,中标的实质性内容改变,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中标后业主让降价格,是违法的,要是降了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愿的表达,则合同有效。中标后,理论上是不能进行价格变动的。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可以改吗?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条款,特别是实质性条款,是不允许改变的。
招标文件里的合同可以修改。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是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但可以和招标方进行协商确认作为补充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可以更改,招投标订立合同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应可以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招标后可以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吗
所有的招投标都是有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要在合规的情况下才能去对招标合同进行改动。首先招标文件所变更内容肯定不能与中标合同当中一些实质性的内容相背离。
另一种是减少投标证明材料或对投标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采购数量的小幅调整,应继续延用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开评标,后续可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补充签订变更内容,但不得改变原招标文件内容中的实质性条款。
法律分析:中标后,一般不可以变更合同签订的主体。合同订立要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不能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不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做一些小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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