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项目招投标延期影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项目招投标延期影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招标公司回复我们质疑函之后,是不是应该往后推迟开标?
  2. 收到质疑函回复后招标文件做了部分修改,开标时间需要延期吗?

招标公司回复我们质疑函之后,是不是应该往后推迟开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项目招投标延期影响(项目招投标延期影响因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招标文件有澄清和修改,就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考虑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时间)。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澄清和修改,则无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项目招投标延期影响(项目招投标延期影响因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收到质疑函回复后招标文件做了部分修改,开标时间需要延期吗?

延期开标应该和招标人做书面报告的,如果没有严重时间的影响尽量不要延期开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项目招投标延期影响(项目招投标延期影响因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开标时间当然需要顺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项目招投标延期影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项目招投标延期影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