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公司资质转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招投标公司资质转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司资质对外转借是否违法?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资质对外转借是否违法?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招投标公司资质转让(招投标公司资质转让流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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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讲的“责令改正”,是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收回其转让、出借的资质证书;对使用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工程施工,已签订的工程建筑合同应属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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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讲的“违法所得”,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并处罚款。

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建筑施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要对其处以罚款。

(4)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可以给予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5)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6)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即两者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均须全面承担清偿的责任,损失方得部分或者全部地向任一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任一债务人在债务未清偿之前均负有全部清偿责任。

  一、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实际施工人承揽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还要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首先说借用资质答订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该规定,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为无效。

  其次,根据《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4条也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由此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公司资质转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公司资质转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