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规避招标如何预防?
  2. 建设单位将消防工程单独发包是否属于肢解发包?
  3. 两个工程能用同一个公司招标嘛?
  4. 建筑工程劳务外包合法吗?

规避招标如何预防?

规避招标有几种手法:

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审计认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是肢解工程来进行规避招标。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各***项工程,各子项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例如在审计过程中就发现某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程肢解为楼地面装修、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二是“大吨小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这种做法比较隐蔽,主要是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在审计过程中就曾经发现某单位一开始连设计过程都没有进行,直接以一张“草图”进行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重新进行设计,最后工程结算造价也大大超过投标限额。

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审计认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是打项目的时间差来规避招标。曾经发现某单位先将操场跑道拿出来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操场跑道同时还增加篮球场工程,当然造价也就相应的提高了。

四是在信息发布上做文章,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规避公开招投标。

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审计认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五是部分施工单位多头挂靠搞围标。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拦网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严重破坏了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

建设单位将消防工程单独发包是否属于肢解发包?

1,原则上应该属于肢解发包,即建设单位本该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

2,招投标法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价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除外

3,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但是必须得到建设单位同意

4.总承包单位与施工队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属于正常,即整个工程可以劳务分包出去的,。

两个工程能用同一个公司招标嘛?

当然可以,招标单位有权委托任何一家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标代理公司必须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及授权进行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招标单位的工程招标必须符合国家招投标规定,不得随意肢解工程进行招标。对于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项目可以委托一家代理公司负责。

建筑工程劳务外包合法吗?

根据建筑管理法的规定,凡是工程实行劳务分包的,肯定是需要具备劳务资质的,签约成功,一般合同都要去建设局备案,如果是通过必选的方式进入者,有劳务资质才有资格去招投标才算合法。劳务外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