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投标政府规范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招投标政府规范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最新版?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自治区行政规范性的文件管理办法是指对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进行规范的一项法规。该办法旨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解释、执行和监督,促进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透明度和效力。
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制定和发布: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命名、起草程序、审核程序、审查程序、发布方式和实施日期等,确保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解释和修改: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机构和解释权力,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
3.执行和监督: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要求和监督机制,确保文件的有效实施和执行结果的合法性。
4.责任追究:规定了对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效力。
5.申诉和救济:规定了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引起的不满或不正当处罚的投诉和救济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地管理和监督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促进政府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科学决策和以人为本。
2021年招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投标政府规范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投标政府规范文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