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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环节法律规定及常见问题

1、劳务报酬取消,不得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法律依据为:《******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暂停所有招投标项目审批(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怎样恢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问题分析:在符合性检查环节中,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3、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等级,是否在规定的年检期间,资金是否运行良好,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是否完善,项目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履约信用能力是否良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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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招标文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不合理 (1)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投标。明确要求外地企业必须具有高于本地企业的资格条件或具有在当地的经历和业绩,或根据地方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限制外地企业的进入和竞争等。

5、评标: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按照量化评分表格,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在正式打分前,各评委应向评委会通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主任负责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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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有相应的法规法条吗?

有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我个人的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或项目被撤销外,招标人不得终止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遇到不可抗力需要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行政部门对招标活动进行哪些方面的监督

***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法律分析:有关行政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强制招标项目是否进行招标实施监督,对招投标活动是否遵守法定规则和程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程序监督是***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

招投标投诉部门

1、一般可以到财政、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3、招投标活动违法一般可以到当地招投标办、纪委、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举报。

招标违规如何处理

1、(一)招标无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

2、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何投诉招标投标违规《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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