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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澄清说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投标文件澄清说明的注意事项澄清是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的。只有评标委员会能够启动澄清程序,并书面通知该投标人。其他相关主体,不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行政监督部门,均无权发动澄清。

招投标法问题澄清文件(招投标法 答疑澄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①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发出以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对发现的错误或遗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地或在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进行解答时,澄清或者修改,改正差错,避免损失。

3、不能提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投标内容。第三,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也以书面方式提供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招投标法问题澄清文件(招投标法 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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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答疑一般都会举行会议,招标机构邀请各投标单位参加,应该是一个比较正式而且重要的场合。对于招标答疑会议,需要的注意事项如下:主要是对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清楚地问题进行澄清。

5、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投标法问题澄清文件(招投标法 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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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澄清或说明的

1、招标人主动澄清招标人在标书发出之后,如果发现标书中存在要求、规则不明确的,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主动发起澄清。

2、澄清事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模糊、不足、矛盾等内容,应当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经过确认后予以澄清。

3、《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不需做过多解释,或者画蛇添足。只有三项内容可以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表述;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如何理解

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澄清;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指招标文件发出后,由于部分内容存在模糊、遗漏、错误或矛盾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书面补充、修改、澄清或说明。投标人不能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一定是被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投标文件澄清的概念和原因。投标文件澄清与说明是指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明显的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而做出的书面补充或澄清。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投标澄清和异议的区别

1、澄清与修改是指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遗漏、错误、相互矛盾或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进行统一的修改或答复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流程。

2、当潜在投标人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这两个文件下文简称为标书)之后,发现标书中存在要求、规则不明确的,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在标书规定的异议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异议,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3、只有评标委员会能够启动澄清程序,并书面通知该投标人。其他相关主体,不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行政监督部门,均无权发动澄清。

4、这个主要看是在那个阶段,招标的报价如果相近,当然是质疑,如果合同里的内容互相矛盾或词不达意,表达混乱的话,那就是异议了。

5、”允许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提出异议且要求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一般,开标仅仅是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重要信息,对于投标文件的效力以及响应程度的评审,都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环节解决。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澄清应如何写?

1、澄清的请求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28天(或者业主规定的其他时间)提交需澄清的问题,以便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考虑业主的答复。

2、如果你是要向招标人提澄清问题,那么应该在截标前的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即标前澄清(把你的标段、单位、问题、联系方式写清楚就可以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是没有机会提澄清的,只能是评标委员会给投标人提澄清问题。

3、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然而,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仅仅是对上述情形的解释和补正,不得有下列行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4、在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5、招投标中的书面澄清函,指的是当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委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有疑义,而对投标人发出质询要求,投标人根据质询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的书面澄清形式。

6、只有评标委员会能够启动澄清程序,并书面通知该投标人。其他相关主体,不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行政监督部门,均无权发动澄清。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出现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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