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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的招投标文件存放年限是多少年?
- 2、招投标工程资料存放,保存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 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哪些?
- 4、投标文件是不是有一个保存规定?规定保存几年可以销毁?
- 5、招标档案资料保存规定
- 6、招标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广东省的招投标文件存放年限是多少年?
电子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项目类型确定,政府采购文件为十五年。企业招投标项目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永久;其他项目,重要物资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保存30年,一般物资的保存10年。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60天。通用的期限一般为90-12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
招投标工程资料存放,保存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
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保存期限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左右即可或者项目验收合格完毕后为限。对于工程类项目可以保存至工程项目验收完毕。· 重点项目涉及政府后期跟踪审计的项目,保存至项目审计结束。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 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其中,拟签订合同 的主要条款并非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应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资格预审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一类是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主要是商务性条款,有利于投标人了解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是招标文件的内容,统称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是不是有一个保存规定?规定保存几年可以销毁?
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重新招标。
电子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项目类型确定,政府采购文件为十五年。企业招投标项目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永久;其他项目,重要物资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保存30年,一般物资的保存10年。
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而招标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15年。
招标档案资料保存规定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
法律分析:设立专用档案室,存放招标投标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登记、接收招标投标档案。招标投标档案应统一整理编号、装订入卷,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法律分析: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前三名投标文件资料,一份原件由业主保存,一份由监理保存,其余由招标代理保存。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1、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而招标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15年。
2、法律分析: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3、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4、电子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项目类型确定,政府采购文件为十五年。企业招投标项目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永久;其他项目,重要物资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保存30年,一般物资的保存10年。
5、法律主观: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至少是十五年。政府采购文件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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