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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招标”和“终止招标”的区别

“终止”指结束,停止。止:停止。终:结束。主要是说某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预期效果都完全停止(不再继续)。终止招标:招标项目因不可抗力或者招标项目所必需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导致招标工作不得不终止。

招投标项目暂停公告(招标公告暂停通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标志着招标程序正式启动。招标程序启动后,除非有正当理由,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也就是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须有合适的理由,必须终止招标活动;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也即取消招标活动、招标文件的费用。

招投标项目暂停公告(招标公告暂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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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暂停招标

1、暂停招标即招标过程中出现应当暂停招标的特殊情况时,招投标活动应暂停,暂停的原因消除后再行恢复。

2、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总之,简单的讲,就是外因,自然灾害,公司经营状况或者法律政策调整等等不可提前估计的因素,这些情况发生时招标人(业主)可以暂停(中止)、取消(终止)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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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暂停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规定: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例如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评标人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停止评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看了上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暂停招标”的规定,其实简单理解按照轻重程度来区分则是终止比暂停程度上更为“严重”,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招标暂停公告何时可以恢复

法律分析:如果项目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般有资格预审时为40天左右,无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时为30天左右。查看全国招标信息,使用剑鱼招标订阅。

项目终止后多久可重新招标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报名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在开标当天,到场投标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

法律分析:一般在招投标活动暂停后,重启的话,是需要延长时间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非特殊因素,不对随意暂停招投标活动。

竞争性磋商恢复公告需提前3天公示。竞争性磋商延期应在开标前提前3天发公告,延期时间一般在15天以内。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暂停招标即招标过程中出现应当暂停招标的特殊情况时,招投标活动应暂停,暂停的原因消除后再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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