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招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什么条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招标文件不得暗藏“限制性条款”(上)

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上不能有倾向性、排斥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

招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的内容(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什么条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一旦投标文件混装弄错,从环节、内容、主体而言都是错乱的,投标无效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解决方案由于有些供应商不了解审查流程,才会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分不清,如果招标文件能事前给予说明,将会减少“张冠李戴”的错误。

招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的内容(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什么条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投标文件中哪些内容是不明确的?

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包含一些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条款,例如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服务要求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2、不属于投标文件内容的是:投标者须知。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

招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的内容(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什么条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但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

4、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授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招标文件不得设置的资格条件

法律分析: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过度苛刻的业绩要求:如果招标方设置过于苛刻的业绩要求,导致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这可能被视为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规定,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

招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的内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什么条款、招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的内容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