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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责任承担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法律分析: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不得重复投标(于本项目)。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构成;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的基本要求是联合体各方都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原因很简单:虽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招投标对***有影响吗
1、影响了竞争激烈程度。发包方禁止联合体投标,有助于引入更多独立的竞争者,进而促使各方提高自身水平,为招标项目带来更好的效果。
2、提到联合体投标,在******购活动中并不新鲜。通常,当项目的***购规模较大,且一家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时,供应商就会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
3、鼓励联合体投标有利于******购政策功能的实现******购项目通常为批量性项目,规模较大,一般情况下,一个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让少数供应商中标容易形成垄断,很不公平,也容易加重中标企业的负担。
联合体投标有何要求?需注意什么?
1、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联合体,这六点需要注意!联合体的组合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也可以由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是临时性组织联合体是1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4、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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