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隔离美食大赛投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上海隔离美食大赛投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上海,新冠阳性。无居家隔离条件,政府还提供隔离场所吗?
  2. 上海南汇隔离点患者哄抢物资,相关人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上海,***阳性。无居家隔离条件,***还提供隔离场所吗?

地址北京!作为一个方仓工作人员!我不清楚上海那边情况!但是北京目前是已经放开!***阳性,也被称作***感冒!***也提供隔离点!但是已经大幅度减少太多隔离酒店类,隔离宾馆,隔离公寓等!方仓也被改称为方仓医院!因为社会面已经全面放开,感染人已经越来越多!所以***允许选择居家隔离!***目前也没那么多隔离点,接收这么多阳性人员!如果阳性了,心态一定调整好,心里别害怕!积极治疗,保持充足睡眠,休息好。多喝水,***感冒传染性极强,但是好转的也快!别自己给自己制造恐慌心理!补充适当营养,增强抵抗力!无需高价买药,买抗原!一切都有一个过程,而且北京已经开始接打第四针疫苗了,未来一定会有改观!心态平衡,别恐慌!

上海隔离美食大赛投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随着国家对疫情管控的调整,居民对疫情的认知也发生了变化,在新的疫情防控条件下,居家隔离将会成为常态,如何避免家人感染,科学的防疫和家庭消毒是避免感染和传播的有效手段。

原则上现在没有集中隔离场所,需要居家隔离。居家隔离需要注意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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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汇隔离点患者哄抢物资,相关人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导致南汇隔离点患者哄抢物资,主要责任是在管理方。患者本来到了一个新地方隔离就有一种恐惧感,又生怕物资得不到充分供应,影响到自己的休息和康复。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平时就有怕吃亏的思想,处处想占点便宜。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下,还是以教育为主,不会有法律方面的惩处。而作为管理方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在接受患者之前,就应该作好充分准备,每人一份的要事先安排到位,不能做到每人都有的东西,要根据需要进行分配。

上海南汇隔离点患者哄抢物资,相关人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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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要这样来看。首先,要看现场情况如何,是否十分混乱,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哄抢,谁带头哄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如果就是一般的哄抢,没有场面十分混乱,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疫情下,就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要扩大事态。

其二,如果是因为管理方工作没有做好,导致现场出现混乱状态,给居民产生恐慌心理,那管理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现场十分混乱,后果比较严重,要追责。反之,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要扩大矛盾,工作人员也相当不容易,相当辛苦。

第三,如果有人趁机制造混乱,带头哄抢物资,造成现场十分混乱,造成物资大量被哄抢,要追究带头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秩序较乱,且物资没有出现大量损失,也不要扩大事态,将带头哄抢人员批评教育。

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抢物资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如果哄抢物资金额不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如果因为聚众哄抢物资导致他人受伤,达到重伤以上程度的话,可能涉嫌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前期确实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和不和谐的行为出现,比如之前网上流传着一则***,在上海市南汇某隔离点,有一些被隔离人员哄抢各种物资,主要以被子和水等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管理者也意识到了这问题,加派了志愿者和医护人员加强管理,秩序也随着恢复,各种物资抵运后都能正常分发,一日三餐也有保障。

在特殊时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事情有可原,毕竟疫情突如其来谁都没有思想准备,出现一些稍显出格和极端的事业说得过去。

但是,一是这种行为绝对不值得提倡更不能容忍,倘若***如此,那么年老体弱的生活物资就得不到保障了;

二是不排除有一些人情绪激动,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而“恶意”或“故意”哄抢物资,多拿、多占、多要,这种行为显然已经突破了道德层面,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违法或犯罪。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倘若有人出于故意或恶意地哄抢物资,应当负何种法律责任呢?

首先,情节较轻的,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相信很多所谓“哄抢”物资的人本质上不是出于主观故意,很多情况下是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缺失造成的,大部分人作出以上行为只是为了能保证日常生活所需,所拿的物资也非常有限,不存在故意多拿多要的情况。

该种情况下,情节较为轻微,尚不构成犯罪,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通常以批评教育为主,毕竟是特殊时期,而且有一定的“集体性”,通常情况下一般不予处罚。

但严格来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以下行为的: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物资”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倘若这个过程中致人受伤或者物资因此遭到了损毁,又存在“强拿硬要”的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说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再者,情节严重的,上升到“犯罪”层面,可能会构成聚众哄抢罪或寻衅滋事罪

1,《刑法》第268条中,关于“聚众哄抢罪”的定义和处罚是这样规定的: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构成“聚众哄抢罪”的前提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般来说,供给的物资一般是青菜、肉类、饮用水或者被褥等价值不大的物品,大家拿的数量也仅仅限于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存在“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情况,所以一般不以“聚众哄抢罪”论处。

当然,倘若是有人起到了带头作用,怂恿大家硬拿硬要,或者有人“积极参与”,那性质就变了,对待该类人必须予以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2,《刑法》第293条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和处罚是这样规定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如果控制不好自己的行为,一旦“出格”,出现情节严重的损毁或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的,那么也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对此,老刘的看法是:

特殊时期出现一些偶有发生的个例也情有可原,毕竟每一个人都要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大家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都不存在故意破坏秩序的想法,***能拿一点能满足日常所需的生活物品就心满意足了。

所以针对类似事情,最好是不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批评教育让其意识到错误和危害就可以了,毕竟疫情下大家出现一些心理上的波动也属于正常反应,应该给予多一点体谅和理解。

我们更应该反思出现此种情况是因为什么所造成的,管理者加强管理和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才是我们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

最后希望大家团结一心,早日战胜这突如其来的疫情吧,希望大家的生活能早日步入正轨。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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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隔离美食大赛投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隔离美食大赛投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